关于实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工作的通知
闽保监发〔2012〕85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和理赔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书》)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工作要求》(以下简称《提示工作要求》),并决定于2012年9月15日起在我省范围(不含厦门)内实施车险投保、理赔提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投保、理赔提示工作,认真落实《提示工作要求》。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提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同时应要将严格实施提示制度作为规范销售人员行为、防范化解承保理赔风险、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
二、各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合作代理机构的培训、宣导、督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到人,确保提示工作准备充分,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各公司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报备翻印《提示书》的样本。
三、省保险行业协会应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自律检查,督促各会员公司严格实施提示工作。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为提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各公司应在《提示书》实施一个月后,即2012年10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实施提示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我局将根据各公司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