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12条措施
(自《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九届十一次会议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推动我省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些措施包括:
    加强规划引导。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扩大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逐步提高水稻(制种)、森林、奶牛、农房、渔船等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市县发展茶叶、花卉、水产养殖、水果种植、设施农业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以保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探索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由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保费补贴支持。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逐步推广“三农”综合保险模式。加快“三农”保险乡镇服务点建设。
    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理确定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交大病保险保费的比例或额度,力争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覆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积极探索新农合经办服务模式,研究探索新农合补充意外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保险,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
    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对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等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各设区市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30%予以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养老等保险产品。
    发挥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按照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先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开展试点,并逐步向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延伸,努力为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完善基本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在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依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允许免存或全额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结合福建灾害特点,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保险机制。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地震、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降低巨灾事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提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加强保险资金投向的政策引导,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养生项目、医疗机构以及不动产投资。建设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与我省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
    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创新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产品,发展普惠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积极推进专利保险、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项目保险等。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海外投资保险发展。
    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鼓励在闽港澳台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管理经验、成熟保险产品和管理技术植入我省保险市场,增强省内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支持省内保险公司与港澳台保险业加强交流合作,为跨境保险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办理理赔手续等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综合保险服务。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地方民营资本、港澳台侨资以及境内外其他各类优质资本在福建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福建设立培训、后援、灾备、呼叫等专属机构及保险产品研发实验室。吸引中小企业保险、互联网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区域性或专业性保险专营机构入驻。探索发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等新型保险组织。支持发展保险中介机构。
优化保险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来源:2014年12月19日《福建日报》) |